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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制度重大改革,防水行业或将迎来拐点


编辑:2022-01-12 11:01:35

2018年1月1日,由发展改革委印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同时,《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发展计划委第4号令)和《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正式废止。

招投标作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在我国被广泛运用,在产生积极成效的同时,招标投标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价中标办法的错用和滥用,严重扰乱市场、阻碍正当竞争、降低产品质量,终导致良者退出和劣者胡来的局面。这种现象在防水行业也屡见不鲜,很多企业负责人表示,招投标已无公平可言,靠的不是实力,也不是质量,凭的都是关系。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

除此之外,国务院办公厅在日前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中也提到: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中,中标候选人公开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近年来随着防水行业进入经济新常态,“价中标”的刺激使得行业红利渐褪,“一刀切”招标的滥用导致防水材料质量难以保证,更为后期的建筑渗漏埋下了祸根。从人民日报30天内先后两次谈“价中标”问题,到国务院发布《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四次提及,再到发改委主任何立峰详谈“低价中标”现象的成因,各种信息表明,滥用、不当使用“经评审的投标价法”的问题已引起政府高层领导重视,恶意低价竞争现象有望得到遏制。

简化招投标程序推动招标投标制度改革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2017年从中央到地方,相关文件层出不穷。各地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更是连出重拳。

追根溯源,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针对呼声很高的招投标改革,做了明确说明:

1、防止“一刀切”:加快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一刀切”。

2、纳入交易平台: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3、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多方出手遏制恶意低价中标现象

为了遏制市场上屡屡出现的“恶意低价中标”现象,住建部在《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在原则上实行价中标的同时,推行履约担保基础上的价中标,制约恶意低价中标行为。

2017年5月,住房建部颁布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进一步完善我国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制度,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提高建筑设计水平;

8月29日,发改委对《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业界呼吁多年的“修法”工作,终于迎来落实;

1.明确“投标价”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

《招标投标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评审投标价的评标方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2.评标委员会可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017年10月1日,财政部新修订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下称“87号令”)正式实施,标志着政府采购项目中质次价高、恶性竞争等饱受诟病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按照“87号令”,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取消招投标代理资格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决定,其中,删除了有关招标代理资格认定的规定。这也就意味着,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取消,该决定已于2017年12月28日起开始施行。

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有效打击资质出借,让躺在资格证书上获利的空壳代理机构不复存在;同时,有助于招标代理市场个人执业制度体系的建立,将更加有利于强化代理从业人员的依法代理意识,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其次,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规律,将促进提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凭本事吃饭,将成为行业共识。

国务院、住建部大刀阔斧改革工程保证金

长期以来,在工程领域,保证金制度备受业界诟病,保证金被占用、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企业因投标,质量等保证金,导致大量资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长,负担过重,不利于建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

关于工程保证金,国务院和住建部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一、把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以有效减少建筑业企业资金占压,补充流动资金,减少银行贷款,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二、大力推广推行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和保险保函三种形式的履约保证制度

大力推广推行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和保险保函三种形式的履约保证制度,进一步为建筑业企业减负。企业资金充裕后,可以在更新机械设备、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与保证金制度相比,投标担保只需要企业交纳少量的投标保证担保费,不需要占用企业大量的资金,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不过,投标担保制度的推行,涉及到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担保公司等多方利益关系,现有的招标采购业务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也必将作出进一步调整。保证金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不久的将来,保证金制度必将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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